陈独秀的最后15年 第13节

①刘仁静谈托派问题,1979年5月9日。

陈独秀本人的文件就是《陈独秀自撰辩诉状》。对于应付这次审讯,陈独秀做了认真的准备,早在1933年2月20日就撰写好了《辩诉状》,约4000余字,观点鲜明,结构严谨,精悍锋利,气势雄健,是一篇既辩护自己又攻击敌人的杰出的文件。自辩则义正词严,攻敌则尖锐有力。他在《辩诉状》中宣称:“半殖民地的中国,经济落后的中国,外困于国际资本主义,内困于封建军阀官僚,欲求民族解放、民主政治之成功,绝非懦弱的、妥协的上层剥削阶级全躯保妻子之徒,能实行以血购自由的大业......惟有最受压迫、最革命的工农劳苦人民与全世界反帝国主义军阀官僚的无产阶级势力,联合一气,以革命怒潮,对外排除帝国主义之宰割,对内扫荡军阀官僚之压迫。然后中国的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与统一,发展经济、提高一般人民的生活,始可得而期。”陈独秀说,这就是他“五四”以后“组织中国共产党之原因”。他光明磊落地申明:“共产党之终极目的,自然是实现无剥削、无阶级、人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会。”在这里,他仍以共产党自居,并宣称为实现这一终极目的,“中国共产党目前的任务”是:“反抗帝国主义以完成中国独立”,“反抗军阀官僚以实现国家统一”,“改善工农生活”,“实现彻底民主的国民立宪会议”。并表示他过去、现在及将来“所思所行,亦此物此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一息尚存,挺身奋斗。”

接着,陈独秀从法理和历史事实,阐述了何为“国”,何为“民国”;又雄辩地论证了何为“危害民国”、何为“叛国”。他认为国家是“土地、人民、主权之总和”;卖国于外敌,毁坏民权之内政,才是“叛国”、“危害民国”的实质。“若认为在野党反抗不忠于国家或侵害民权之政府党,而主张推翻其政权,即属‘叛国’,则古今中外之革命政党,无不曾经

‘叛国’”。孙中山等“曾推倒满清,推翻北洋政府,如谓推倒政府,就是危害国家”,那么孙中山“岂非已叛国两次!”然后,他矛头一转,猛烈抨击国民党的黑暗统治。他说:“人民无权利、无自由,大小无冕之王,擅作威福,法律只制裁小民,文武高官,则在议亲、议贵之列,是以共和其名而专制其实矣。”他又说:“国民党竭全国人民膏脂以养兵,拥全国军队以搜刮人民,杀戮异己。”“对日本侵占国土,始终节节退让,抵抗徒托空言,且制止人民抵抗,……向帝国主义屈服,宁至全国沦亡,……而予则主张由人民自己扩大其组织与武装,对帝国主义进行民族解放战争,以解决东北问题,以完成国家独立,试问谁为‘叛国’?”他还说:“国民党政府,以党部代替议会,以训政代替民权,以特别法(如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以军法逮捕审判枪杀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出了人民的自由权利,……试问谁为‘危害民国’?”

陈独秀慷慨激昂,义正辞严,把自己的被告身份变成了原告,国民党的原告身份成了被告,把法庭当作战场,把国民党对他的审判变成了他对国民党政府的揭发和控诉,证明犯有“危害民国”和“叛国”罪的不是他陈独秀,而正是国民党政府自己。

最后,陈独秀大声宣布:“今者国民党政府因予始终尽瘁革命之故,而加以逮捕,并令其检察官向法院控予以‘危害民国’及‘叛国’之罪,予不但绝对不能承认,而且政府之所控者,恰恰予以所思所行相反“若于强权之外,复假所谓法律以人人罪,诬予以‘叛国’及‘危害民国’,则予一分钟呼吸未停,亦必高声抗议”。他要求法院“即应毫不犹豫地宣告予之无罪,并判令政府赔偿予在拘押期间之经济上的健康上的损失。”

从中世纪宗教法庭上的伽利略,到1933年9月德国纳粹法庭上的季米特洛夫,人类历史上留下了许多进步和革命人士在反动派的法庭上,变被告为原告,审判反动当局的佳话。陈独秀这次法庭斗争,正好发生在季米特洛夫莱比锡受审事件同一年的前5个月,同样脍炙人口,轰动社会。他以不久前抒发过的“匹夫不可夺志”的气魄,傲然挺立在国民党的法庭上。虽然经过托派的侵蚀,仍以其意气风发的精神风貌和泼辣酣畅的激扬文学,再现了“五四”时期的勇敢精神。他高举民主自由独立解放的大旗,痛斥国民党政府卖国腐败和专制独裁,在法庭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陈独秀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立场,他不仅不同意章士钊为他曲为巧辩,而且很多老朋友为了替他减轻罪责,多次劝他修改供词,他也始终坚持不改。他的老朋友、国民党元老柏文蔚,事后对他的儿子陈松年说:“你父亲老了还是那个脾气,想当英雄豪杰,好多朋友想在法庭上帮他的忙也帮不上,给他改供词,他还要改正过来。”①

①陈松年,《回忆父亲陈独秀》。

1933年4月26日下午2时,江苏高等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宣判。判决书一面在陈独秀反共上大作文章,引用陈独秀在法庭上的声明和《关于所谓“红军”问题》一文中的文字,大肆渲染,说“鉴于陈独秀研究社会主义误入歧途……反对史丹林派(斯大林派之意,即中国共产党——引者注)利用土匪溃兵,领导乡村农民为武装暴动,时时加以抨击,即从证据上观察,该反动派亦尚无实施暴动之准备。审察情节,尚可矜原,自应量予减科以昭平允”;一面又诬蔑他“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并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乘日本之侵略,妄诋政府不抵抗,借反日救国名义,欲将建设中华民国之国民党国民政府推翻”,并严厉指出,陈独秀所组织之中共反对派,是“以颠覆国民党国民政府而组织苏维埃,由无产阶级专政为最终目标,是不独图谋变更全民主治之中华民国国体,并将中华民国之建设从根本上推翻,其危害民国及叛国毫无疑义。”决定判处陈独秀、彭述之各有期徒刑13年,剥夺公权15年,其他被捕者各判5年、2年不等。陈独秀当场奋起,大声抗议:“我是叛国民党,不是叛国。裁决不公,我要上诉。”旁听席上也纷纷吼叫起来:“判得太重。”胡善偁见势不妙,立即宣布“宣判结束,退庭”。

陈独秀判刑的消息传到中央苏区,《红色中华报》第77期载文说:

“托陈取消派向国民党法庭面前讨饶,所以保住了性命,而且很快便可在国民党的‘皇恩浩荡’下得到大赦,以至起用,大做其官咧。”

5月27日,陈独秀接到判决书后,开始准备《上诉状》,他在狱中用了半个多月时间,陆陆续续写了5千多字。到6月15日,《上诉状》写成,托蒋豪士律师至上海,转交章士钊,代呈国民党最高法院。

在《上诉状》中,陈独秀首先驳斥所谓“政府即国家”的谬论,阐明反对政府并不等于反对国家,不能搞“朕即国家”。国民党“视建设中华民国者之自身即为国家”,“谓反对民国者自身即为‘根本推翻民国’”是可笑的“世间滑稽之论”。接着,他深刻揭露了国民党“建设中华民国之现状”:“无冠之王,遍于宇内;田赋附加,增逾正额十倍以致数十倍;新税各目,多至难以悉数,贪夫盈廷,饿殍载道;

农夫辍耕于田,工贾咨嗟于市,鸦片官营已为公开之秘密;士流动色相戒莫谈国事,青年出言偶激辄遭骈戮……六年以来,内战大小十余次,破坏铁路车辆七千有余,增加内债十余万。最近更由政府借入美国农产品,价值二万万元,既以加速农村之破产,又阴增人民对于未来内战军费之负担。……前年不战而断送东三省,今年不战放弃热河及平津以东,南渡之局已重见于今日,岩山之迫亦难免于方来。

……人民爱国之心,渐为迫于暴政苛征之惨痛心情所排而去。瞻念前途,令人不寒而栗!”这就是国民党所谓“从事于建设中华民国之领导机关”的“建设业绩”,以我等反对如此建设中华民国的领导机关,而判以“危害民国及叛国”之罪,“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后世?其次驳斥所谓“图谋变更国体”的谬论,阐明了苏维埃制度和民主共和制度是一致的,不能说是“变更国体”。他指出:“由帝制而民主共和,如国民党之所为”属“变更国体”。

而“苏维埃并非新奇之物,只‘工农兵会议’的翻译名词而已,其不独与民主共和无忤,且因而巩固之、发展之。”国民党谓主张苏维埃政制为“变理国体”,为“危害民国”,实属无稽。接着他无情揭露了所谓“中华民国为民主国家,其主权寄于全民”的谬论。他指出:“民主之定义即为由大多数人民管理即统治的国家,无所谓全民主治之说。”“至于在数十万国民党员统治下之中华民国,四万万人民益复被谥为阿斗,更明明无参政之权,兹复谓之曰‘全民’,未免过于揶揄!”他进一步阐明了工农苏维埃制度乃“民主制之最后最高阶段”,“对待剥削阶级少数人以专政,以实现被剥削者大多数人民行使统治权之真正民主国家”。

最后,批判法院判罪是“侵害思想言论自由,阻抑民主政治实现”。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反对国民政府即为危害民国及叛国”,因此,法院判词“于理于法两具无当”①。所以,陈独秀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①《法治周报》第1卷,第33期,1933年。

在等候国民党最高法院批复的过程中,有一天,陈独秀给汪原放写了一封信,希望汪氏叔侄能来南京狱中探望他。此时汪原放在上海,而他的叔叔汪孟邹却在长沙。

汪原放,安徽绩溪人,与陈独秀是同乡。汪氏一门与陈独秀交谊甚厚,汪原放的父亲汪稀颜,是清末陈独秀在江南陆师学堂读书时的同学。

1902年秋天,陈独秀赴日本之前,汪稀颜告诉陈独秀:“我有个弟弟汪孟邹,在芜湖搞图书发行。以后有什么出版发行的事可以找他帮忙。”这就为陈独秀以后与汪氏叔侄结缘打下了基础。1902年底,汪稀颜突然病逝,年仅30岁,正是大干一番事业的年龄,实在可惜。陈独秀在哀痛中写下了悼诗:“凶耗传来忍泪看,恸君薄命责君难,英雄第一伤心事,不赴沙场为国亡。”

汪原放的叔叔汪孟邹,在芜湖开办科学图书社,汪原放13岁时便进书社当了学徒。1904年底。陈独秀与房秩五、吴守一等人准备办《安徽俗话报》,去芜湖找汪孟邹搞出版发行,汪就安排陈独秀住在科学图书社的阁楼上,在汪孟邹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该报共出版了期,发行量最多时达3000多份。1913年春,汪孟邹接受陈独秀建议,去上海创办亚东图书馆(出版社)。“

二次革命”失败后,陈独秀避居上海,穷得丁当响,汪孟邹经常送些钱给陈独秀以济燃眉之急。有一次陈独秀指着高君曼对汪说:“在她的心目中,你可是我们家的大施主呢!年夏天,陈独秀去日本协助章士钊办《甲寅》杂志,由汪孟邹照顾高君曼及两个孩子。后因高君曼患肺病咯血,陈独秀又急急赶回上海。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了著名的《青年》杂志,经汪孟邹介绍,由群益书社出版发行,每月编辑费、稿费200元。

《青年》杂志创刊号出来后,汪孟邹将该杂志寄给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读书的同乡胡适,并向他介绍了陈独秀,约他为该刊写稿。《新青年》发行量大增,陈独秀建议“亚东”与“群益”两书店合并成一家,汪孟邹担心资金不够。于是决定上北京找老朋友帮忙,招股扩建,这次共筹集了30余万元资金,为亚东图书馆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17年,在沈尹默的极力推荐下,蔡元培聘陈独秀为北大文科学长,《新青年》改在北京编,上海印刷,陈独秀时常记挂汪氏叔侄,推荐北大一些学者的著作由亚东图书馆出版经营。“五四”运动前后,亚东出版了陈独秀、胡适、章士钊等许多名流的重要著作。1920年春,陈独秀出狱后回到上海定居,在汪氏叔侄关于婚姻的争论中,每次他们都请陈独秀仲裁,但每次陈独秀都支持汪原放婚姻自主。1922年秋,汪氏叔侄开始准备为陈独秀出版《独秀文存》,前后共编辑出版了四集。1925年,汪原放由陈独秀的儿子陈乔年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27年任汉口《民国日报》编辑、经理,后住中共中央出版局局长。大革命失败后,汪原放随陈独秀由武汉返回上海,受到汪孟邹的严厉训斥。陈独秀要汪原放不要再与自己联系,又通过乔年告诉汪原放:“不要再干了,还是把书店事做好要紧。”①从此以后,汪原放仍回亚东图书馆,从事编辑出版工作,整理出版了很多中国古典小说,他是中国最早用新式标点出版古籍的创始人,中国近代著名的编辑出版家。

汪原放这次接到陈独秀的信后,立即就赶到了南京,并带来了一本由亚东图书馆刚编辑出版的《陈案书状汇录》,交给了陈独秀。陈翻了翻这本小册子,见收进了他自己写的《辩诉状》和章士钊的《辩护词》外,还有法庭的《起诉书》、《判决书》及《章士钊答中央日报记者》等材料,非常高兴地说:“你们费了不少心。”汪原放告诉他,小册子出版后,要的人很多,社会影响很大,上海沪江大学和苏州东吴大学(两所教会学校)还选为法律系教材。

陈独秀翻开章士钊的《辩护词》,就皱着眉头说:“行严真糟,你看吧,这成什么话。”连忙拿笔将下面一段文字删去,“清共而后,独秀虽无自更与国民党提携奋斗,而以己为干部派摈除之故,地位适与国民党最前线之敌人为敌,不期而化为缓冲之一团。即以共产党论,托洛斯基派多一人,即史丹林派少一人,史丹林派少一人,即江西红军少一人,如斯辗转相辅为用,谓托洛斯基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也,便无不可。即以此论功罪,其谓托洛茨基派有功于国民党也并不暇给,罪胡为乎来哉?”②陈独秀为什么想起要删掉这段文字呢?因为陈独秀转向托派的本意,自认为是为了“挽救”共产党,“复兴”中国革命,但却被社会各界各政党派别完全“误解”。

①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第132页。

②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第159页。

中共早已批判他成了帝国主义反动派反对共产党、破坏革命的工具,国民党反动政府也想利用这个工具;那些老朋友,包括章士钊等人,也因其反共而为他辩护,奔走营救。他觉得即使他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他要扭转这种舆论,使社会理解他,然而谈何容易。《辩护词》中的文字可以删去,又怎么能抹去已经造成的社会影响——在人们心中陈独秀反共的形象。尽管陈独秀在法庭上始终努力表现出刚直不阿、坚持正义的立场,但一般社会公众都不理解他,这使他更感到迷惑和痛苦。

6月22日,检察官抛出国民党最高法院的《上诉答辩书》,批驳陈独秀“所组织之中央反对派,即以打倒三民主义,颠覆国民党国民政府为目的,即为危害中华民国,事理至为明显。被告又以其叛国宣传,尤为明晰”,并指斥其上诉是“牵引他国之政制,图卸罪责,其理由自不成立”,“希请维持原判,驳回上诉”。①

陈独秀接读检察官的《上诉答辩书》后,立即提出《再抗辩书》,陈述两点意见:(一)以辛亥革命推翻数千年之君主专制,改建民主共和,其为效法欧美政制,和袁世凯以“中国特别国情”而复辟,毁坏民主共和之正反两例,阐明近世各国政制皆“择善而从”,驳斥所谓“一国有一国之政治,未可强为比拟”之谬说。(二)再次以政党、国家、政府“三者界义各别”为理,驳斥所谓“危害民国与叛国罪”。②

《再抗辩书》于7月7日写成后,陈独秀把它寄给了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元培,转交国民党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迟迟不作答复,直至1934年7月21日,才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褫夺公权部分,徒刑期减为8年。陈独秀并未露出喜悦的笑容,他想“我对国民党无功,何以减去年徒刑?”他在自己的牢房中来回踱着方步,百思不得其解。

①《火花》,第2卷第1期,1933年12月5日出版。

②《火花》,第2卷第1期,1933年12月5日出版。

第五章东方孤囚

1

陈独秀是闻名遐迩、声震寰宇的大名人,因此他在监狱的生活也显得与众不同。

判刑后,陈独秀等人被关押到江苏第一监狱。监狱位于南京老虎桥45号(现在东南大学边),呈正方形,占地面积41925平方米,是直属国民党中央政府司法部管辖的普通监狱。牛兰被判无期徒刑后,和夫人汪得利也曾被关押于此。

陈独秀一个人住一个单人牢房,其他人住的是普通牢房。据说为了收留陈独秀这个大人物,监狱申请了很大一笔款,特意把他的住房翻修一新。陈独秀入狱后,开始对政治犯管制很严,不准亲友探监,不准通信,不准读书看报。陈独秀对此非常愤怒。有一次,他因要写信而遭到监狱看守拒绝,为此他对典狱长大发脾气,说:

“这是什么黑暗社会,连封建社会、奴隶社会都不如。”

“这是政府制定的监狱法规。”典狱长连忙答道。

“你们执行恶法,我拼老命也要抗议。”陈独秀愤怒地说道。

“恶法胜于无法。”典狱长无话可说,只好敷衍地答道。

“恶法就要打倒!”陈坚定地说。

陈独秀为打倒监狱恶法而决定进行绝食斗争。当天陈独秀就拒绝进食,饿了一整天。典狱长怕出大乱子,自己担当不起,赶紧过来劝阻陈独秀:

“你要想开些,这是上面的规定,不是我能做得了主的。”典狱长几乎有点哀求地说道。

此时,陈独秀已饿得头昏眼花,但坚持不为所动,于是闭上眼睛,摇了摇头,不说一句话。第二天一整天,陈独秀又没有吃饭,脸变成了成了菜色,很难看,蜷曲在床上,一动也不动。第三天,陈独秀还是不肯吃东西。典狱长见此情况,慌了神,赶忙向上级汇报,得到许可后,不得不答应了陈独秀的要求,把“三不准”变成了“三允许”。陈独秀的绝食抗议斗争取得了完全胜利。

判刑后,国民党曾想劝降陈独秀,毕竟陈是前任共产党总书记,是所谓的共党“要犯”,如果能劝降成功,说不定利用陈的影响,还会对共产党造成致命的打击,将减少国民党在国内的主要威胁。基于此种打算,南京国民党政府中的不少要员纷纷前来狱中探望陈独秀。

一天,第一夫人宋美龄迈着优雅的步子,来到监狱探望陈独秀,她想利用自己特有的女人魅力劝降这个“五四”时期的风云人物。铁道部长顾孟余提着一兜礼品跟在她的后面,一帮监狱看守忙不迭地在前面引路。顾孟余以前是北大教授,《新青年》在北京的编辑部中同人之一。

“我是代表中正来看你的,他叫我代向你问好。”宋美龄一进门就连忙微笑着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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