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的最后15年 第12节

火车到达南京后,国民党中央组织部派黄凯等人到车站接车,将陈、彭两人交军政部军法司收押,并拨洋100元作备用金。当时陈独秀和彭述之都没有被条,陈独秀知道自己有特殊待遇,对中央党部的人提出要见蒋介石、陈立夫,他不知道蒋介石在武汉,来人答应转告上面。陈独秀对彭述之说:“陈公博、顾孟余都是我的学生,现在做了国民党的大

官,不知他们能不能帮忙?”彭述之忙说:“赶快带个信去,请他们来一趟。”陈独秀内心正在打鼓,军法司的人告诉他们说:“顾孟余、陈公博不在京,是否来见你们,等他们回京后再定。”在没有接到上级命令之前,军法司的人都不敢处理陈独秀、彭述之的案件。当陈独秀问到在此能否读报通信时,军法司的人说:“不可,没接到命令,不敢作主。”陈独秀又问:“能否读书?”军法司的人说:“可以读孙中山的书。”陈独秀心想:也好,有书总比没有书读要强。军方找来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其他小册子,说“其他事我们做不了主,读总理遗教,我们能做主。至于见外来访客和新闻记者,目前都无法答应”。

隔日,黄凯带上陈、彭案卷材料,赶赴武汉向蒋介石汇报情况。当时,蒋介石正调集50万军队,对中央根据地进行第四次“围剿”。10月19日上海《晨报》发表文章,宣称陈独秀已不是共党首领,主张区别看待陈独秀与江西共产党。蒋介石由此联想到不久前陈独秀写的那篇《关于所谓“红军”问题》的文章。对于怎么处理陈独秀,蒋介石正犹豫不决。

见到黄凯后,即指着材料问:“谢少珊是个什么人?”黄凯告诉他:“是共产党反对派秘书,一个20来岁的青年人,据称上过黄埔。”蒋介石听罢立刻来了精神,要黄凯拍个电报给吴铁城,“叫他派人把谢少珊带来见我!”黄凯小心翼翼地问蒋是否要亲自审问,蒋介石似笑非笑地说:“审问是你们的事,我只想搞清楚,陈独秀是不是和江西共产党一回事。”黄凯毕恭毕敬地回答道:“据谢少珊说,陈独秀和他们没有关系。”

尽管已被中共开除,但陈独秀的被捕,仍是当时轰动一时的爆炸性新闻。许多报纸大字标题,有的还有社论。只是他前几次被捕时,全国一片抗议和营救声。这次却是要求当局,宽大处理,刀下留人。首先,胡适打电报给蔡元培,请他就近营救陈独秀。胡适给蔡元培拍过电报后,自己又直接致电蒋介石:“请将陈独秀案件司法审判。”

接到电报当天,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潘光旦、董任坚、全坛暇、宋少屏等8人合署致电南京,说陈独秀“实与欧美各立宪国议会中之共产党议员无异,伏望矜怜耆旧,爱惜人才,特宽两观之诛,开其自新之路,学术幸甚,文化幸甚。”

①傅斯年在《独立评论》发表《陈独秀案》一文,说政府绝无在今日“杀害这个中国革命史上光焰万丈的大彗星之理”。应当“依据法律进行特赦”,予以释放。蒋梦麟、刘复、周作人、陶履恭、钱玄同,沈兼士等12人又致电张静江、陈果夫说情,以求从宽处理。世界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给蒋介石拍来电报说:“陈独秀是东方的文曲星,而不是扫帚星,更不是囚徒,请求给予释放。”

被誉为20世纪世界三大哲学家的罗素等人也相继给蒋介石拍来恳求电,特别是英国的罗素和美国的杜威更是陈词灼热,对陈独秀一片爱心。惟有在王明等人控制下的《红色中华报》在第37期著文写道:“取消派领袖亦跑不了一一陈独秀在上海被捕,彭述之也在内——蒋介石不一定念其反共有功,网开一面,许以不死;或者还会因祸得福,做几天蒋家官僚呢!”

由于国内外著名人士的呼吁营救,国民党也想争取陈独秀反共,所以10月24日,蒋介石当面问清了谢少珊,确信陈独秀与江西共产党没有关系后,立即打电报给南京的军政部,谓“陈独秀等系危害民国罪,应交法院审判以维护司法尊严”。②

①王光远编,《陈独秀年谱》,重庆出版社,1987年10月版,第326页。

②《申报》,1932年10月27日。

25日下午,军法司长王振南将陈独秀带到军政部会客厅,何应钦正襟危坐,传讯以“半谈话、半审问”的方式进行。何首先拿出曾在北伐时国共第一次合作时由陈独秀亲笔签字的《两党领袖联合宣言》,送到陈独秀手中说:“合作,合作,现在仍需要合作!”陈独秀把《宣言》掷到一边,吼道:“不合作的是你们!”

何应钦笑了笑说:“先生不要发火。”并告诉陈“蒋介石来电,将他交到地方法院去审判”。还解释说蒋介石、陈立夫没有时间见他。陈听了后心里稍稍平静了一些。当何问他是否知道赣鄂等省共产党暴动情况时,陈说“此均为干部派(当时称中共为干部派,托派为反对派——引者注)指挥,与我毫无关系。”何请他谈谈托派的主张和对抗日问题的意见时,陈表示赞成召开国民会议解决中国的大政问题,并主张武装民众抗日,认为“联俄抗日比英美有利。”

①传讯进行了近两个小时,何应钦谈兴很浓,请陈独秀为他题字,陈独秀也不推辞,提笔写道:“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身为军政部长的何应钦看了,也不得不佩服陈独秀,此时此地用此语,于彼于己,都最恰当不过了。军政部的“许多青年军人纷纷持笔墨和数寸长的小纸条”向陈独秀“索书纪念”②陈欣然挥毫,草成数书。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莫等闲白了少年头”……“幸而墨尽,才得解围”。陈独秀借此抒发了自己的胸怀,表现了他威武不能屈的品格。在他的传奇生涯中,又增添了新的一页。

从何应钦处回来后,王振南答应借一套《水浒》给陈独秀看。因为蒋介石、何应钦都表示由法院来办陈案,军法司也不愿做恶人头。当天王振南就接受了记者采访,表示一接到通知,就将陈独秀、彭述之移交江宁地方法院。陈独秀回到十禀巷军法司时,情绪有了很大的好转。彭述之见了,自己情绪也跟着好起来。因为他心里明白,陈独秀不死,他也死不了。

①《申》,1932年10月27日。

②《陈独秀致王灵均信》1933年1月7日。

③《陈独秀军部挥毫》,《晶报》,1932年11月9日。

第二天上午,何应钦根据蒋介石的命令,要王振南备文将陈彭两人转送江宁地方法院。江宁看守所所长龚宽见陈独秀有来头,将他送到主犯人病室2号房,这是先前“赤色救难会”驻沪代表、瑞士人牛兰住的房间。牛兰是去年夏天被捕,8月被判无期徒刑。陈独秀进屋后,有人将随车运来的行军床与铺盖搬了进来。陈独秀见里面有洗脸架、桌凳,室内清洁,光线也好,表示很满意。陈独秀将带来的几本孙中山的小册子和《水浒传》等书放在桌上,便和龚所长来到候审室。检察官员吴绍昌按惯例做了讯问笔录。

陈独秀移交法院审理的消息传出后,蔡元培、胡适等都纷纷向他推荐辩护律师,蔡元培介绍了汪壬龄,胡适介绍了刘律师。陈独秀开始不愿意请律师,他说:“我是一个穷措大,没钱。”律师界闻讯后,章士钊、张耀曾、董康、郑毓秀、彭望邺、吴之屏、郭蔚然等著名律师,都纷纷跑到看守所,自告奋勇地表示愿做陈的义务辩护人,这在中国法制史上实属罕见。陈独秀经过再三考虑,决定只接受章士钊和彭望邺,别的都婉言谢绝了。①

章士钊是陈独秀早年挚友。1930年《苏报》案后,他曾创办《国民日报》以代《苏报》。1914年,陈独秀又在日本助章士钊创办《甲寅》杂志。那时,两人朝夕相处,志同道合,宣传革新思想。后来,陈独秀在《存殁六首绝句》中,曾以“章子当年令有名”的诗句赞扬章士钊。但是,后来章士钊当了段祺瑞执政府的司法总长、教育总长后,两人就分道扬镳了。

在1926年震惊全国的“三一八”惨案中,章士钊参与镇压学生运动。对此,陈独秀十分气愤。于是奋笔疾书,给章士钊写了封快信,说“你与残暴为伍,我与你绝交”,

②从此,两人一直处在敌对地位。但是他们俩对早年的友谊还是难以忘怀的。所以这次陈独秀被捕后,章士钊即以全国著名大律师的身份跑来找陈独秀,陈开始不愿见,章却不顾一切地冲进看守所,劈头就说:“为何不见?为兄辩护,只尽义务,不收铜板!”陈说:“倘若弃暗投明,我欢迎你这样来为我辩护!”章说:“为今之计,只当争取早日获释才是。”陈独秀接受了章士钊为自己的辩护人,两人又重建友谊。章士钊这次来到南京时写了首诗,仍对陈独秀的为人表示无限的钦佩。

①段锡朋致胡适的信,1932年11月30日。

②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第102页。

诗云:

龙潭血战高天下,一日功名奕代存。

王气只今收六代,世家无碍贯三孙。

廿载浪迹伤重到,此辈青流那足论?

独有故人陈仲子,聊将糟李款牢门。

陈独秀与胡适已有很长时间没有交往了。春夏间,陈独秀埋头写《中国拼音文字草案》,书稿写成后,想卖给商务印书馆,于是想到了胡适。胡适将书稿转给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碍于政治原因不能出版,胡适见陈独秀生活困难,就与赵元任一起私下筹集1000元,赠予陈独秀作稿费。

陈独秀被捕后,一天,陈的学生、北大校长蒋梦麟带了一兜水果和几部小说来看陈独秀,陈特别高兴。当他问到胡适近况时,蒋梦麟说:“他很关心你,给蔡元培拍了电报,要蔡院长就近营救你。”并告诉他,胡适现在四处奔走,为陈独秀找律师。陈独秀很感激地说:“我已听说了,真难为他。”《大公报》刊出蒋梦麟探视陈独秀的消息后,原陈独秀在北大时的学生,时住国民党教育部政务处处长的段锡朋,也带了水果来看陈独秀。因为没有纸笔,陈独秀请段锡朋代为致函给胡适,不烦他们再请律师了。

1932年12月1日,在南京候审的陈独秀给胡适写了一封信,他听到社会上关于胡适要从政的传闻,劝胡适专心做学问,“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陈独秀给胡适去信,是想叫胡适寄点英文版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及甲骨文方面的著作来,并争取早日出版他的中国拼音文字著作。

当时,新疆省主席金树仁、湖南清乡司令何键,以及国民党南京特别市党部、广东省党部、陆军78师党部和全国许多县党部,纷纷致电国民党中央,列数陈独秀从创建共产党到南方“星火燎原”的各种“罪状”、“恳请严办”、“迅予处决”、“处以极刑”、“明正典刑”。陈独秀早已把生死置之度外,他在给胡适的信中,仍悠闲自得地写道:“我以为也许还是大辟(杀头)爽快一点,如果是徒刑,只有终日闷坐读书,以得最后。”②陈独秀这种豪爽的性格,视死如归的大丈夫精神,在社会各界人士中,赢得了广泛的同情和尊敬。

①这些电文,都保存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②《胡适往来书信选》(中),第143页。

1933年4月14日、15日、20日,国民党政府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庭相继三次开庭审讯陈独秀等人的案件,由苏州来的胡善偁和朱隽分别担任审判长和检察官。

4月14日上午9时,第一次开庭审讯陈独秀案,审判长及推事、检察官、书记官5人升座,章士钊等5位律师入辩护席,然后带入陈独秀等10人。闻讯前来参加公审的各界人士百余人,挨肩擦背,挤满了旁听席。留着短短胡须的陈独秀面色红润,已无病容,他被带进法庭后,四面瞻顾,神情自若。

首先由检察官朱隽提起公诉,宣读《起诉书》:“查被告(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首席,是一党之主脑。其个人行为,及发表之反动文件,应负责任,固无论矣。即以中央反对派名义刊行之反动传单宣言书,及其指挥之行动,亦应由其完全负责。”

然后列举了托派中央1932年2月10的《政治决议案》、《为日本帝国主义进攻上海告民众书》、《为日本占领淞沪告全国民众》等文件,以及以陈独秀个人名义发表的《中国将往何处去?》、《此次抗日救国运动的康庄大道》等文章,指控陈独秀“一面借口外交,竭力宣传共产主义,一面对于国民党政府冷嘲热讽,肆意攻击,综其要旨,则谓国民党政府威信扫地,不能领导群众,应由其领导农工及无产阶级等,以武装暴动,组织农工军,设立苏维埃政权,推翻国民政府,由无产阶级专政。

并欲打倒资本家,没收土地,分配贫农。……竟目三民主义为反动主义,并主张第三次革命,坚决扫荡国民党政府,以革命民众政权,代替国民党政权,其意在危害民国,已昭然若揭”。称陈独秀、彭述之等“组织以危害民国为目的之团体或集会,又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则证凭确定,自应令其负责”,触犯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①

①《陈案书状汇录》,亚东图书馆,1933年出版,以下引陈案文件,除另注出处外,皆载此书。

陈独秀态度安闲,若无其事。他把法庭人员当作他的学生一样,侃侃申辩,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政治课:“予行年五十有五矣,弱冠以来,反抗清帝,反抗北洋军阀,反抗封建思想,反抗帝国主义,奔走呼号,以谋改造中国者,于今三十余年。前半期即‘五四’运动以前,专注重知识分子方面;后半期乃转向工农劳苦大众方面,盖以十月革命之感召与战后世界大势之所趋,使余不得不有此转变也。……”接着,陈独秀深刻揭露了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对内“搜刮人民,屠杀异己”,对外“媚颜投降,宁至全国沦亡”的残暴黑暗统治。最后批驳了所谓“危害民国及叛国”的谬论。法庭一片寂静,惟有陈独秀的陈词,像珠落玉盘,撞击着人们的灵魂。

当审判官问他“何以要打倒国民政府”时,陈独秀毫不掩饰地说:

“这是事实,不可否认。至于理由,可分三点,简单说明之:(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皆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合民主政治原则。(二)中国人已穷到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集中金钱,存放于帝国主义银行,人民则困苦到无饭吃,此为高丽亡国时的现象。(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政府则步步退让。十九路军在上海抗战,政府不予接济。至如所谓长期抵抗,只是‘长期抵抗’四个字,始终还是不抵抗。根据以上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①旁听席上,人们纷纷议论,皆说陈独秀“言之有理”。检察长被驳斥得十分狼狈。这次审讯,一直持续到中午11点33分。

4月15日,第二次开庭审讯。审判长首先与陈独秀查对了昨天审讯之笔录后,看了一眼案卷,然后问陈“托洛茨基派之最终目的如何,是否为推翻国民党,实行无产阶级专政?”陈独秀肯定地回答:“是。”胡善偁就不再问陈独秀,转问其他人去了。第一天审讯了陈独秀、彭述之、濮德治、宋逢春等6人。第二天主要是审讯王子平、何阿芳、王光群(罗世凡)、郭竟豪、梁有光、王莹堂等6人。

4月20日,第三次开庭,这次是最后法庭审讯,允许律师辩护和陈独秀等人自辩,因此旁听的人特别多。不少人是从镇江、无锡、上海专程赶来旁听的,“惟庭地不敷容纳,后至者多抱向隅”,“有立于座次两旁者,有立于记者席之后者,亦有立于室外者”,总计达200多人。②

①《陈独秀开审记》,《国闻周报》第10卷第17期,1933年5月。

②《陈案辩论总结》,载《申报》1933年4月22日。

辩护开始后,检察官朱隽宣布陈独秀等人的法庭审问结论。朱隽“史托两派不同的地方——都是内部问题……目的都是共产,都是危害民国…所以被告负有两个责任:(一)组织左派反对派他是主脑,所以无论宣传命令,他都要负责任,被告个人之言论著述,当然亦要负责;(二)宣传部分,他们有一个系统,向一个目标进行,著作很多,被告当然亦要负责。……综合所述,被告实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6条及第2条第2款。”

接着,大律师章士钊出庭辩护,其词5千余言,侧重法理,逻辑性很强,条条针对审判长的讯问,逐一批驳。如说陈独秀主张“以法定之选民投票”取得政权,“何得为罪”。“国家与主持国家之机关(政府)或人物既截然不同范畴,因而攻击机关或人物之言论,遂断为危及国家,于逻辑无取,即于法理不当”。章还说陈独秀鼓吹的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是没有矛盾的。他说:“孙中山开宗明义之言曰:‘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大同主义。’又云:‘国民党既赞成三民主义,便不应该反对共产主义,大目的就是要众人能够共产’。”由此可见,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不但不冲突,“而且是一对好朋友”。他指出陈独秀曾与国民党“合作”,担任过国民党的职务(广东国民政府教育委员会委员长);在《汪陈宣言》中苦口劝阻“主张打倒国民党的人”;最后与中共分裂组织托派以反共等等,为陈独秀曲为巧辩,甚至认为“托洛茨基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

章士钊把陈独秀描绘成国民党的功臣、三民主义的信徒、鼓吹议会政治的政客和反共的急先锋,真可谓为陈辩护绞尽脑汁,煞费苦心。殊不知,从陈独秀和托派的观点来衡量,所有这些,都是陈独秀历史上的耻辱,不是光荣;是败绩,不是功绩。而且,他们一贯自认为,托派“反共”,与国民党反共有本质区别;他们“反共”是为了“拯救共产党于堕落”。其实托派“反共”,在客观效果上,正是章士钊辩护词中所描写的,托派成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反共同盟军。

因此,陈独秀在听完了章士钊的辩词之后,立即拍案而起,当庭发表声明:“章律师之辩护,全系个人之意见,至于本人的政治主张,应以本人的文件为根据。”①

首节上一节12/34下一节尾节目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