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 第419节

  全部都预测到。

  甚至还做了不下10种的假设。

  这种方法过于丧心病狂。

  使用的方法相当的简单,但是却很有用:我把所有的可能都列出来,穷尽所有可能,预测完毕。

  这样一来,对方手中的牌就已经成为明面上的牌。

  针对对方出牌的套路,提前预设几十种应对的方式。

  环环相扣的同时,甚至还可以临时进行转换。

  这种方法,在高一的数学教材上有叫做穷举法……

  (该死的高中知识,又要攻击我的大脑了)

  咳咳咳!

  ……

  法庭之上,法官轻轻地敲敲手中的木锤。

  声音很清脆。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却蕴含着浓浓的怒气。

  法官把所有的证据看完之后。

  也觉得自己的血压高。

  如果要不是有着法官这一层身份的话,法官从一个朴素人的视角都想说一句,赶紧抓人。

  拘人!

  这些犯罪分子!所作所为简直是丧心病狂!

  这些诈骗分子敲诈犯罪分子,一个都不想跑!

  拿人!

  拘人!

  直接判。

  法官眼神之中蕴含着雷霆之怒,声音很平静!

  蕴含着暴风雨来临之前的平静。

  谁也不知道暴风雨究竟有多狂暴。

  “原告代理律师罗律师已经举证完毕,现在有请被告方进行质证!进行异议!进行辩论!”

  按照法律流程原告说完被告说。

  到被告方对于罗律师提交的证据进行质疑。

  首先是代理被告人1号以及被告人2号这娘两的律师!

  这一个被聘请的网红律师,在刚才和罗凯之间的PK当中失败!

  被狠狠的打脸,被狠狠的怒斥!

  但是脸皮厚到极致的她,很快的恢复了过来。

  甚至还用手勉强的补了补妆。

  这就离谱了好吗?

  万众瞩目之下。

  只见这个网红女律师说:“首先,我方对于原告代理律师当庭拿出来的录音证据存疑,这一份证据存在着剪辑的痕迹根据,以证据的排除规则,此份证据应当属于非法证据!不予使用!”

  好家伙,直接现学现用是吧?

  罗凯对此并没有任何的意外,甚至还带着鼓励的微笑。

  你丫的继续给我说。

  我这里还有几个坑,你要不要再来跳一下?

  网红女律师看到罗凯的眼神之后心中一咯噔,但是还是继续说:“对于原告律师当庭举的第2份证据,这份证据发生的场所为不合法的程序,因此我方主张进行排除!”

  调解程序存在着瑕疵。

  就不能够使用?

  就能够叫做不合法?

  而且调解程序以及发生的威胁情况之间,并不存在着因果联系啊。

  调解是官方办案人员提供一个场所,双方之间进行拉扯!

  至于在这个过程当中,其中有一方开口进行规协进行胁迫对于这样的证据认定……

  这与官方的程序是否合法存在瑕疵,有着必然的联系吗?

  搞笑呢。

  颠倒是非是吧?

  网红女律师继续说的:“至于紧接着的一份证据,这是男方打电话来进行要求返还彩礼,以及各种结婚失败之后的费用,我方被告人1号以及2号并没有任何的威胁之言,反而是商量。

  更何况钱并不在被告人1号以及2号女方娘两手都拿着,而是在婚介所手中拿着,要求返还金钱的对象就已经存在错误,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双方之间存在着对话而已,并没有任何的威胁之言……”

  网红女律师越说越觉得自己有理,甚至还挺起了脖子,给出了个结论:

  “针对原告方异议列举的证据,我方进行了一一的反驳,原告方拿出的证据要么是无效的证据,要么是属于排除证据的范围,因此并不能够证明我方当事人也就是被告人1号以及2号敲诈勒索的情况!”

  和女律师说完之后,就直接简短的闭嘴了。

  罗凯的目光看了她一眼之后。

  看向了旁边的一旁婚介所的老板以法务以及被告人4号xx律师。

  这里还有两方人马呢!

  还有的共犯呢!

  和刚才的网红女律师越说越有理,一副嚣张的模样不同!

  婚介所的法务硬着头皮进行辩解:“我方当事人被告人3号也就是婚介所,在这个过程当中按照合同办事,依然坚持中立的地位……”

  被告人4号,也就是在上个案子和罗律师当庭PK的女律师,从被告律师的身份追加成为被告。

  这个人开口说道:“我在调解的过程当中,只不过是出于一个旁观者进行劝解罢了,并没有任何威胁的意思,至于说我是共犯,这简直是不可能,这简直是没有道理的指控我方给予坚决的反驳……”

  “……”

  被告席上的几方人马都已经说完。

  他们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犯罪,不是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并没有成为此罪的共犯。

  各种甩锅,各种推脱。

  嘴里面说的天花乱坠。

  但是就是没有拿出确切的证据。

  听完双方的辩论之后,主审本案的三个法官,眉头越皱越深。

  其中一个主审法官觉得这个案件是时候到即将结束的时候。

  他看向原告席上的罗凯:“原告律师,请对以上的辩论和反驳进行反驳!”

第251章 法官:符合加重量刑!无期!审

  法官说完之后就静静的看着罗凯。

  案件的事实审判到现在,现在已经明了。

  看着窗外橘红色的夕阳光芒洒落在窗子以及窗帘上。

  罗凯能够明白法官的意思。

  法官:快一点,我想判了!

  罗凯直接不过多的废话。

  看一下被告人1号以及2号这对娘两!

  这两个人在敲诈勒索罪当中充当着主犯的角色。

  但是他们的律师竟然对罗凯提出来的各种证据进行没有理由以及没有证据的反驳。

  罗凯对此反驳进行反驳。

  好吧,禁止套娃。

  罗凯深呼吸一口气:“针对被告人1号以及2号的辩护律师声称,电子录音存在着剪辑的情况,证据的完整性受损,不予使用!

  这一点我是不同意的,针对这份录音证据并不是我方提交的,而是被告方女方在起诉阶段提交的,也就是说对手自己亲手把这一份证据递到了我的手中,而对于证据的剪辑是由被告方来进行完成的,与我方无关!

  就算该证据无法使用,可以和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可是对手递交给我的。

  至于录音被剪辑,那也是对方干的。

  收集证据的主动性不在我。

  但是并不妨碍我可以使用。

  非法证据?不能使用。

  不!

  可以用来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证明案件事实。

  罗凯紧接着继续说道:“至于我方提交的第2份证据,被告辩护律师声称这是在存在瑕疵的程序以及流程当中出现的证据并不予以使用!

  我方予以辩驳,办人员对于这一个流程确实存在着瑕疵之处!

  但是在录音录像的这个调节过程当中,官方的负责人员只是提供了一个双方进行交谈沟通的场景,提供一个劝架的场所。

  至于这个场景当中,原被告双方会如何拉扯,会出现语言威胁等情况,这是办案人员控制不了的,毕竟嘴长在每个人的身上。

  如果因为这一个就直接否认这个过程当中产生的证据的话,这种逻辑就过于逆天了,就好像是在一个刑事案件发生后的现场取证的这一个过程不算是证据一样!你在搞笑呢!在偷换概念是吧?”

  罗凯丝毫没有任何客气,直接进行驳斥。

  罗凯紧接着继续说道:“至于打电话过来给被告人1号以及2号这娘俩要钱,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就像是做生意一样,我去买了瓶水发现水是过期的,我直接退回买水的地方,让小卖部直接把钱转回来,这不是应当的吗?

  就像是这瓶水坏了之后,小卖部是把水退回供应商还是退回品牌商,那是你们之间的破事儿,我也管不着,我也管不到。

  至于婚介所拿着钱,婚介所和你们是同伙的是共犯,你们是一起被当为被告的,你们直接不给钱是串通好的,我方已经发起了追回钱款的申请,但是被告方之间内部存在着相互推诿的情况,这是你们之间该撕扯的事情,与我原告方无关!”

  “综上所述,被告方己方人马的辩驳存在着巨大的缺陷和瑕疵,缺乏证据支持,所以我方依然主张要求判处被告方敲诈勒索罪!我方反驳完毕!”罗凯当庭进行辩驳。

  举的例子相当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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