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凯在接手案件的时候,让贾维斯帮自己粗略的调查一下。
贾维斯就顺手在粗略的调查当中,把这一份证据似乎存在剪辑不完整的消息给自家主人呈上去……
罗凯再三确认之后。
嗯!
成功的在法庭辩论的关键时刻拿出来。
原告方甚至原告律师都以为这一份证据是完整的。
但其实不然。
原告也就是女方丈母娘。
再打电话给男方进行威胁,要钱是一段极其长时间的对话撕逼。
双方对于赔偿各种拉扯,各种讨价还价。
这个过程当中当然是不能够见人的。
于是在丈母娘拿到这一段录音之后。
女方拿回自己的手机,就随手把之前讨价还价的内容过程什么的都给剪掉了。
只留下男方承认犯罪事实的这一个小片段。
她认为她做的很对。
但是却犯下了一个在专业人士看来是不能够容忍的错误。
那就是破坏了证据的完整性。
如果是其他证据完整性存在瑕疵,还可以通过后期手段进行补证。
但是这是试听资料,这是决定着一切的录音啊。
是不能够被修改,是不能够被篡改的!
就如同是玻璃,如同是钻石一样。
不能够存在任何的瑕疵。
一碰就碎。
一改就死。
原告律师是婚介所派出来的。
对于婚姻案件可能相当的熟悉。
基本上之前接到的婚姻案件,提前威胁恐吓一下被告方,男方也就乖乖的赔钱认栽了事!
但是对于刑事案件,就到了一种不怎么熟悉的状态。
对于刑诉案件当中的证据……
好吧,之前在大学的时候学的,确实是不是那么的好。
再加上女方交给执法人员,办案人员的这一份证据,办案人员都没有提出任何的建议。
也就默认为这一份证据是铁证。
根本不存在任何的瑕疵。
这样一来就成为了灯下黑忽视掉的一个细节。
但是!
就是那么一个细节。
就能够让一个案子成功的由胜变败。
由败诉变成胜诉。
“请鉴定人员当庭宣读自己的鉴定结果!”法官开口说。
鉴定人员当庭说:“此录音经过我的鉴定,以及后台对于此录音的代码分析,此录音经过至少五次以上的修改!因此并不是完整的录音,鉴定完毕!”
说完之后。
全场寂静。
录音不完整。
那么也就意味着要把这一份证据归为不合法的证据中?
嘶!
第231章 法官震惊翻案!检方办案人员或
“此份电子录音证据经过修改,而且还是5次!有过裁剪的痕迹,以上是我作为鉴定人员当庭给出的鉴定意见!”专业鉴定人士说完。
电子录音被修改篡改过?
而且还修改了5次。
卧槽!
这样的证据还算什么原始证据?
这样的证据还能够使用吗?
当然不能,经过篡改修改过的视听资料直接当成非法证据直接排除啊。
按照法律来说,这样的证据就应该被排除不能够使用。
如果不能使用的话,那么原告方放不出来的大招就没有任何的作用了!
原告方甚至是公诉方的指控,也就没有了证据支撑。
嘶!
在没有证据能够指认一个人犯罪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是应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这样一来,被关在栅栏里面的犯罪嫌疑人就会被认定成为无罪的……
嘶!
罗律师的无罪辩护直接赢了。
在全网所有律师都认为必输的情况下,罗律师硬生生的创造了奇迹,把案子给打赢了?
所有人都愣住了。
不懂法律的人可能会懵懵懂懂,一脸懵逼。
当庭展示这一场证据之后,怎么还出了这么多的幺蛾子?
看样子也就是说这一份证据能不能使用,还在模棱两可之间。
法官当场让专业的人士进行鉴定,发现这一份证据好像不是什么初始证据!
据说是经过修改篡改的,也就不能用了?
那这样一来……
原告方也就是女方拿出来的最为直接强烈的证据就这样被罚下场去了?
就直接不用了?
嘶!
懂法律的人则是心中一跳。
电子数据,电子录音录像之类的证据对于完整性要求高,到了变态极致的地点。
可能有的人听说过一种情况:
如果目睹发生什么突发事件的时候,围观的人会拿出手机进行拍摄。
执法人员会上前说一句固定的话,那就是……
各位朋友可以拍摄,为了保证事件的真实客观,各位朋友在上传网络视频的时候请全须全尾的完整视频上传!
不能够有任何修改剪辑,不然的话误导其他人并出现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就是对于视频录音之类的证据要求很高。
在现在随便一个人都能够简单的掌握剪辑的技巧以及工具(手机),随手一剪,就可以把一个事件,通过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变得面目全非。
而监控录像录音之类的视听资料证据对于案件又是几期客观的记录,对于判案及其的重要。
所以才有了这一类的证据,一改就死的行业说法……
而了解法律的人,可能还会想到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
那就是这一份关键的证据认定检测方面,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存在着疏忽。
存在着瑕疵。
有这一份瑕疵的证据,就直接抓人,把人关了100多天。
这……
那么办案人员以及检方的负责人员是否会受到处罚?
答案是会的。
而且如果在这个官司里面赢了之后,罗凯绝对会带着被告,也就是男方申请官方赔偿。
因为这是冤枉了人的案子……
负责办案的人员,以及在对证据进行整理检查,扮演着质检员身份的检方负责人员,都得需要对此负责。
估计年终奖什么的都没了……
但是也不能够苛责办案人员。
因为他不可能是知识面广到能够一人办所有事情的。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比起办案人员的责任。
原告方在立案时候提交这一份瑕疵的证据,而且还是剪辑了5次的证据,可能需要负更大的责任。
是刑事责任。
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也就是男方,虽然对于法律的知识了解的很少。
但是通过刚才的交锋过程当中也明白了一个事实!
那就是原告方差一点成为自己妻子以及丈母娘的这群骗子拿出来的杀招?
直接被罗律师给挡住了!
然后还驳回反弹,直接让其失效。
这一份关键证据的失效。
也就意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