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 第461节

上命北琅邪、兰陵二郡太守垣崇祖经略淮北,崇祖自郁洲将数百人入魏境七百里,据蒙山。十

一月,魏东-州刺史于洛侯击之,崇祖引还。

上以故第为湘宫寺,备极壮丽;欲造十级浮图而不能,乃分为二。新安太守巢尚之罢郡入见,

上谓曰:“卿至湘宫寺未?此是我大功德,用钱不少。”通直散骑侍郎会稽虞愿侍侧,曰:“此皆

百姓卖儿贴妇钱所为,佛若有知,当慈悲嗟愍;罪高浮图,何功德之有!”侍坐者失色;上怒,使

人驱下殿。愿徐去,无异容。上好围棋,棋甚拙,与第一品彭城丞王抗围棋,抗每假借之,曰:“

皇帝飞棋,臣抗不能断。上终不悟,好之愈笃。愿又曰:“尧以此教丹-,非人主所宜好也。”上

虽怒甚,以愿王国旧臣,每优容之。

王景文常以盛满为忧,屡辞位任,上不许。然中心以景文外戚贵盛,张永累经军旅,疑其将来

难信,乃自为谣言曰:“一士不可亲,弓长射杀人。”景文弥惧,自表解扬州,情甚切至。诏报曰

:“人居贵要,但问心若为耳。大明之世,巢、徐、二戴,位不过执戟,权亢人主。今袁粲作仆射

领选,而人往往不知有粲,粲迁为令,居之不疑;人情向粲,淡然亦复不改常日。以此居贵位要任

,当有致忧竞不?夫贵高有危殆之惧,卑贱有填壑之忧,有心于避祸,不如无心于任运。存亡之要

,巨细一揆耳。”

太宗明皇帝下泰豫元年(壬子,公元四七二年)

春,正月,甲寅朔,上以疾久不平,改元。戊午,皇太子会四方朝贺者于东宫,并受贡计。

大阳蛮酋桓诞拥沔水以北、-、叶以南八万馀落降于魏,自云桓玄之子,亡匿蛮中,以智略为

群蛮所宗。魏以诞为征南将军、东荆州刺史、襄阳王,听自选郡县吏;使起部郎京兆韦珍与诞安集

新民,区置诸事,皆得其所。

二月,柔然侵魏,上皇遣将击之;柔然走。东部敕勒叛奔柔然,上皇自将追之,至石碛,不及

而还。

上疾笃,虑晏驾之后,皇后临朝,江安懿侯王景文以元舅之势,必为宰相,门族强盛,或有异

图。己未,遣使赍药赐景文死,手敕曰:“与卿周旋,欲全卿门户,故有此处分。”敕至,景文正

与客棋,叩函看已,复置局下,神色不变,方与客思行争劫。局竟,敛子内奁毕,徐曰:“奉敕见

赐以死。”方以敕示客。中直兵焦度赵智略愤怒,曰:“大丈夫安能坐受死!州中文武数百,足以

一奋。”景文曰:“知卿至心;若见念者,为我百口计。”乃作墨启答敕致谢,饮药而卒。赠开府

仪同三司。

上梦有人告曰:“豫章太守刘-反。”既寤,遣人就郡杀之。

魏显祖还平城。

庚午,魏主耕籍田。

夏,四月,以垣崇祖行徐州事,徙戍龙沮。

己亥,上大渐,以江州刺史桂阳王休范为司空,又以尚书右仆射褚渊为护军将军,加中领军刘

-右仆射,诏渊、-与尚书令袁粲、荆州刺史蔡兴宗、郢州刺史沈攸之并受顾命。褚渊素与萧道成善

,引荐于上,诏又以道成为右卫将军,领卫尉,与袁粲等共掌机事。是夕,上殂。庚子,太子即皇

帝位,大赦。时苍梧王方十岁,袁粲、褚渊秉政,承太宗奢侈之后,务弘节俭,欲救其弊;而阮佃

夫、王道隆等用事,货赂公行,不能禁也。

乙巳,以安成王准为扬州刺史。

五月,戊寅,葬明皇帝于高宁陵,庙号太宗。六月,乙巳,尊皇后曰皇太后,立妃江氏为皇后

秋,七月,柔然部帅无卢真将三万骑寇魏敦煌,镇将尉多侯击走之。多侯,眷之子也。又寇晋

昌,守将薛奴击走之。

戊午,魏主如陰山。戊辰,尊帝母陈贵妃为皇太妃,更以诸国太妃为太姬。

右军将军王道隆以蔡兴宗强直,不欲使居上流,闰月,甲辰,以兴宗为中书监;更以沈攸之为

都督荆、襄等八州诸军事、荆州刺史。兴宗辞中书监不拜。王道隆每诣兴宗,蹑履到前,不敢就席

,良久去,竟不呼坐。

沈攸之自以才略过人,自至夏口以来,陰蓄异志;及徙荆州,择郢州士马、器仗津者,多以自

随。到官,以讨蛮为名,大发兵力,招聚才勇,部勒严整,常如敌至。重赋敛以缮器甲,旧应供台

者皆割留之,养马至二千馀匹,治战舰近千艘,仓廪、府库莫不充积。士子、商旅过荆州者,多为

所羁留;四方亡命归之者,皆蔽匿拥护;所部或有逃亡,无远近穷追,必得而止。举错专恣,不复

承用符敕,朝廷疑而惮之。为政刻暴,或鞭挞士大夫;上佐以下,面加詈辱。然吏事津明,人不敢

欺,境内盗贼屏息,夜户不闭。

攸之赕罚群蛮太甚,又禁五溪鱼盐,蛮怨叛。酉溪蛮王田头拟死,弟娄侯篡立,其子田都走入

獠中。于是群蛮大乱,掠抄至武陵城下。武陵内史萧嶷遣队主张英儿击破之,诛娄佩,立田都,群

蛮乃定。嶷,赜之弟也。

八月,戊午,乐安宣穆公蔡兴宗卒。

九月,辛巳,魏主还平城。

冬,十月,柔然侵魏,及五原。十一月,上皇自将讨之。将度漠,柔然北走数千里,上皇乃还

丁亥,魏封上皇之弟略为文川王。

己亥,以郢州刺史刘秉为尚书左仆射。秉,道怜之孙也,和弱无干能,以宗室清令,故袁、褚

引之。

中书通事舍人阮佃夫加给事中、辅国将军,权任转重,欲用其所亲吴郡张澹为武陵郡;袁粲等

皆不同,佃夫称敕施行,粲等不敢执。

魏有司奏诸祠祀合一千七十五所,岁用牲七万五千五百。上皇恶其多杀,诏:“自今非天地、

宗庙、社稷,皆勿用牲,荐以酒脯而已。”

苍梧王上

太宗明皇帝下元徽元年(癸丑,公元四七三年)

春,正月,戊寅朔,改元,大赦。

庚辰,魏员外散骑常侍崔演来聘。戊戌,魏上皇还,至云中。

癸丑,魏诏守令劝课农事,同部之内,贫富相通,家有兼牛,通借无者。若不从诏,一门终身

不仕。

戊午,魏上皇至平城。

甲戌,魏诏:“县令能静一县劫盗者,兼治二县,即食其禄;能静二县者,兼治三县,三年迁

为郡守。二千石能静二郡上至三郡亦如之,三年迁为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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